近期,佛山市门窗业协会接到消费者征询“XX十大品牌”真假的投诉,为此佛山市门窗业协会就此问题作了一个了解。了解的结果是:各相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慎用“中国著名品牌”、“央视上榜品牌”、“XX十大品牌” 、企业的车身广告等宣传广告,以免惹上官司。
据了解,国家工商部门是不认可“中国著名品牌”;而市场上出现的绝大多的各类“十大品牌”也有不合法成分。关于“央视上榜品牌”,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早在2012年7月就正式向全社会发布了《关于从末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声明》中表示:近年以来,部分企业在其产品包装和广告营销活动中未经中央电视台同意,擅自使用所谓“央视上榜品牌”、“CCTV上榜品牌”、 “CCTV年度央视广告品牌”、“CCTV央视品牌”、“CCTV合作品牌”、“央视展播品牌”、 “央视广告播出品牌”等名称,并号称持有中央电视台颁发的相关证书,在消费者当中产生了一定的误导。《声明》中还表示: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上述称号或证书。
佛山市门窗业协会在相关部门了解到,如果企业使用上述称号,企业会存在着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风险。在工商总局发文中表示:包装物广告含有虚假内容的,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包装物广告内容违法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依法查处。
在此,佛山市门窗业协会再次提醒广大企业:慎用“中国著名品牌”、“央视上榜品牌”、“XX十大品牌”、企业的车身广告等宣传广告,以免惹上官司。